11月6日,济南日报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将进一步加严,即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内,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2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将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调整为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重点禁用区为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重点禁用区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不变,即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中提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类型;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不受上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限制。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申请环保编码登记,禁止使用冒黑烟的机械作业,禁止发生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机械作业行为,拒绝使用伪劣油品,按时进行检查机械运作状况,及时对机械做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达标排放。大家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泉城的蓝天白云,为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整体排放阶段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活动水平持续上升。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平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均在线万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贡献日益凸显,是要重点减排的大气污染源之一。
当前,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还没有建立年度检测制度,对机械的维修保养也缺少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约束。因此,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是引导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实现排气污染减排的有效手段。
《通告》自今年实施以来,我市通过远程监控、现场检查检验测试等方式,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落实高排放禁用区制度,引导1277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淘汰更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从7451台增加到8740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从31291台增加到3655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结构持续优化。
据初步估算,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重点禁用区内将机械禁用标准加严到国二标准后,禁用区内可实现年减排PM2.5、NOX分别为191.5吨、4519.7吨,能有效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我市自2019年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3万台。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编制规则,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由汉字“环”字以及1位排放阶段代号和8位机械环保序号组成,排放阶段与机械序号以短横分隔符相连(示例:环2-FAA12345)。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能够最终靠查看机械上的环保编码确定机械排放阶段,避免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行为发生。
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要提前谋划好机械的更新升级,鼓励以购买或共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拆解报废等方式,加快高排放机械的淘汰更新。央企、国企等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落实好编码登记、高排放禁用区等制度,提前淘汰老旧机械,主动使用国四以上或新能源机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针对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行为,依据《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