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9-13 07:41:15 |   作者; 产品资讯

  为削减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则》(省政府令第327号)等规则,结合我市实践,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东至东二环(S104)、西至西二环(新G105)、南至南二环(临菏路)、北至北二环(G237—S104—济宁北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

  (一)非路途移动机械品种。本布告所指非路途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货车、挖掘机、叉车等)、资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

  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安装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在外)。

  (二)高排放规范。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路途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规范的柴油机非路途移动机械。

  (一)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内,违反规则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分,市住宅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动力局、市交通运送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路工作开展中心、市港航工作开展中心等部分应予以合作。

  (二)非路途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向市生态环境局供给机械的品种、数量、运用场所等信息。市住宅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动力局、市交通运送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路工作开展中心、市港航工作开展中心等部分要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非路途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状况施行监督管理。

  四、鼓舞置办运用节能环保型和新动力非路途移动机械;鼓舞筛选更新老旧非路途移动机械。

  布告〔2021〕1号 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docx

  布告〔2021〕1号 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pdf